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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物管费 成都新城市广场8商铺被搬空

门锁被锯断,货品不翼而飞,门上还被贴上了封条……昨日上午,新城市广场“潮流1000”的商家黄小姐准备开门营业,顿时傻了眼。与黄小姐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另外7家。原来是商铺出租方以他们未缴物管费为由行使自己的“权利”,背着商家将货品全部转移!

商家愤慨:货品被偷偷搬走

“本公司现决定按照合同约定,对该商铺进行强制撤场,该商铺使用权自即日起收归本公司,商铺内所有物品由本公司另行存放。”黄小姐商铺的玻璃门上除了封条外,还张贴有《公告》和《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其落款均为“成都盛佳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据黄小姐说,她铺面里有价值8000元的服装和价值上万元的饰品,公司搬走货品的理由是她在9月5日前没有缴纳400余元的物管费,“这里商家的物管费都是一次缴两个月的,我明明在9月3日就把这个月的费用缴清了,连收据都在手上!”她还透露,8家商铺中的确有5家商铺没有按时缴纳物管费,“但也不能强行进入搬货呀!”

截至记者下午5时离开时,已有60户左右商家在联名书上按下手印,希望公司能给予他们合理补偿,然后离开这里另外租赁铺面经营。

公司:已多次通知商家

在商家黄小姐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新城市广场8楼的盛佳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其法务部律师陈军表示,在强行转移8家商铺的货品前,他们已经多次通知商家搬走,甚至还向各商家发出了特快专递,但众商家依然不为所动。不得已,他们只好在前日连夜将这些商铺“腾空”。

律师说法:公司已侵权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表示,承租方如果没有如期缴纳物管费,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按照合同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承租方拒不搬走,出租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双方的合同中并没有对乙方拒不搬走的情况进行约定,而且甲方在所谓的“排除妨碍”的过程中,并没有派出所、公证处等第三方人员在场。所以,这家公司没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已明显侵权。

(记者 张欧 见习记者 周峰)

责任编辑/commerce_sh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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