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
1997年6月18日,湘桂黔建材城如期开业,当年底实现收入300余万元,作为合作双方的金鹏公司和常宝公司的合作罅隙也由此产生。
根据当初按出资比例分红的联合开发协议,金鹏公司于年底向常宝公司催收投资回报。金鹏公司负责人龙铸忠告诉记者,他多次找黄建民交涉,对方都以资金紧张为由推托。而更让金鹏公司坐立不安的是,常宝公司极少理会当初的协议规定,将售房款、租金、保证金等打入两家的银行专户,经常坐支现金。
1998年3月12日,金鹏公司曾经强硬正告常宝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否则将运用法律以保护合法权益”。但直到最后,“影子伙伴”始终未拿起法律武器以捍卫权益。
那么,堂堂工行邵阳市分行所办的金鹏公司,为何担心诉讼呢?
根据金鹏公司的一些前员工解释,之所以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主要是因为他们属于“外资企业”,金鹏公司只是影子伙伴,出面诉讼就相当于戳穿了“谎言”。
对金鹏公司而言,惟一的办法是分家。
1998年5月27日,金鹏公司和常宝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在这份分割协议中,记者留意到双方的分割比例为:甲方(金鹏公司)占64.64%,乙方(常宝公司)占35.36%,但没发现具体的资金明细。
2005年3月1日,工商银行邵阳市分行一位员工向记者解释说,分割时对所有投入进行了核算,总价为5114万元。其中,银行方面投入现金2720万元,加上利息及红利总计3306万元,其余1808万元则为常宝公司投入。
自此,黄建民旗下的常宝公司资产已过千万。而在常宝公司成立之前,根据李银春、龙铸忠等人透露,黄只是一家小酒店的老板,做一些焦油生意,总资产不过几十万,绝对没有百万。有人据此认为,黄建民依靠工商银行的支持与金鹏公司的合作,完成了千万富翁的积累。
分家过程中,常宝公司占据的35.36%的股份曾被质疑。因为根据1996年11月7日常宝公司向工行邵阳市分行提请的一份名为《请求增加投入的报告》中称,贵方投资到目前只有1970万元,尚差878万元(按8比2出资)。也就是说,当时,常宝公司也承认只有20%的投资份额。
之所以给出大份额的股份,银行内部人士提供的一个解释是,为尽快摆脱黄和常宝公司,银行方面作出了让步。“分割时没敢和他把账做得太细。”
龙铸忠坦言,所有项目的运作、建设及管理都由常宝公司负责,银行方面没太计较一些小账目,“再说为了公家的事,也犯不着和他一般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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