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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卫军面临起诉 生活家业主急待结果

据了解,当时方卫军以其成立的另一家公司上海生活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生活家公司”)的名义与外高桥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外高桥公司以每平方米11800元的单价购入缤纷生活家商铺,再以每平方米14000元的单价出售给生活家公司,外高桥公司从中赚取3000万元的差价,生活家公司支付给外高桥公司2800万元定金。

孙洪林表示,从该协议看,外高桥公司在这笔生意中是无需承担风险的,其行为更像借款而非购买房产。据其透露,方卫军自己也承认,外高桥公司最初提供的只是借款。

此外,外高桥公司在买卖合同之后,又与生活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规定,甲(外高桥公司)乙(生活家公司)方约定,2004年9月28日前,乙方拥有如下选择权:甲乙方就该物业(缤纷生活家商铺)的二至四层另行签订外销协议,由乙方进行独家包销,并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包销定金2800万元转为甲乙双方签订包销协议中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包销定金。

此外,如9月28日前甲乙方无法达成包销协议,则乙方承诺继续与甲方履行与甲方已签订的该物业一至四层的买卖合同。

但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后来方卫军持有的《包销协议》上所盖的外高桥公司的公章是私刻的。据方卫军的解释,由于外高桥公司后来一直不同意签置包销协议,而当时他为了启动该项目,已经投入了大笔资金,包括当时商铺的分割以及前期的广告投入等等,为了使自己的投入不至于“打水漂”,不得已去刻了外高桥公司的公章。

实际上,在上述补充协议签订几个月后,由于方卫军未能如期履约支付资金,此前以定金形式支付给外高桥公司的2800万元被“没收”。2005年4月,方卫军再以约2000万元的总价向外高桥公司购买了缤纷生活家商铺第4层共计57个商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据钱旭东的描述,此后方卫军对外销售缤纷生活家商铺时,一直负有该商铺管理权的九羚置业曾向外高桥公司表示,方卫军实际是在销售其拥有产权的57个铺位,九羚置业的总经理邓雅琴还以个人名义签字向外高桥公司提供了一份书面说明。

直到2005年9月初,钱旭东再次听说缤纷生活家商铺仍在销售时,他亲自到现场售楼处,发现售楼小姐向其推销的是整个商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按照钱旭东的说法,外高桥公司对方卫军销售商铺的行为此前并不知晓。而那份引起争议的《包销合同》,钱旭东表示,外高桥公司确实曾与方卫军讨论过包销的事宜,但当时考虑到如果签下包销合同,对外高桥公司而言会是一个潜在的隐患。“当时我们明确告诉方卫军,我们不会签这个包销合同,也不以包销的形式来销售。”

钱旭东表示,去年方卫军在逃匿之后贴在公司门口的《告缤纷生活家广场客户书》中,方卫军也提到,“外高桥公司未能同意该物业的包销方式”,这句话也能为其上述说辞提供证据。

但谢律师表示,尽管如此,方卫军的合同诈骗罪名也很难成立,“但私刻公章罪是在所难逃。”据谢律师介绍,就其目前已了解到的情况,从方卫军的资金走向分析,他个人并没有得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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