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来,居住在海口市博爱南横路的居民林树芬等人就“博爱派出所土地权属”问题,屡次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异议。7月3日下午,三位八旬老人突然横卧在海府路上,造成该路段交通一度堵塞,其亲属林树芬等人声称,博爱派出所的土地权属问题还不明确,有关部门应重新断定。
就林树芬等人提出的问题,7月4日,博爱派出所的上级单位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及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简称“海口市国土局”)出面做了相关解释和说明。
美兰分局称,“博爱派出所”这块地是海口市人民政府于上世纪50年代划拨给当时的海口市公安局“援越派出所”建址用地,面积436.57平方米。援越派出所是一栋三层砖混结构的建筑,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援越派出所后来改为红坎坡派出所、海府路派出所,2002年派出所重新划分管辖区域后,该地成为博爱派出所的办公用地,且一直延续至今。
美兰分局介绍,由于博爱派出所的办公用房年代久远,楼房部分墙体已经开裂,属于危房。今年是“三基”工程建设的最后一年,公安部要求各基层单位要在年底前,把无房、危房派出所全部建设和改造完毕。根据这一要求,美兰分局报经市局同意后,决定把博爱派出所旧的楼房拆除,并在原址上建设新的办公楼,作为博爱派出所办公场所使用。
今年初,美兰分局对该楼房拆除后准备重建时,发现该地自建设派出所以来,土地和房产一直没有确权。为确保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美兰分局对该资产进行登记,收集博爱派出所的有关基本资料,并向海口市国土局申请土地确权和办理《土地使用证》。
今年6月20日,海口市国土局经过调查审核,对美兰分局申请的土地权属进行确认,并于6月28日为美兰分局颁发了该地的《土地使用证》。
美兰分局获得《土地使用证》后,林树芬等人不服,目前准备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
“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是公民的权利,但根据我们的调查审核,博爱派出所的土地权属问题现在已经明确了。”海口市国土局地籍管理科负责人之一吴明英说,如果林树芬等人不服国土局为美兰分局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去主张自己的权益,而没有必要采取过激行为。
据吴明英介绍,今年初,海口市国土局接到美兰分局的土地确权申请后,于2008年2月5日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土地确权异议征询通告》。3月份,林树芬等人向海口市国土局提交了一份《退还宅基地》的报告,反映博爱派出所那块地是其祖上所有,要求美兰分局归还该地。同时,林树芬等人还出具了一份由国民政府1948年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
“我局接到林树芬等人提交的报告和材料后,经过认真的调查审核,于4月8日给林树芬等人做了回复。”吴明英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相关规定,国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权》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林树芬等人提出博爱派出所宗地的土地权属主张,无法律依据。
林树芬等人收到海口市国土局的回复后,于4月12日再次向该局呈交一份《退还宅基地》的报告,并提供了四个《国有土地使用证》,认为博爱派出所宗地在这个四个证的登记范围之内,美兰分局应该归还。
“其实他们提供的这四个证都是我局核发的,经过我们仔细测量和调查,这些证件所登记的土地,属博爱派出所用地的范围之外。”吴明英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他说,至此,林树芬等人所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那块地是自己所有的。
据了解,此后,林树芬等人又向海口市国土局提交了报告和相关材料,但该局经过复查以后,于6月6日发出通知,决定对林树芬等人提出博爱派出所的土地权属主张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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