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签约公司允许而私拍广告,被称为“网络第一美女”的刘羽琦被其签约公司瀛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大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羽琦被判赔偿签约公司400万元。据悉,该案也是本市法院审理的艺人违约案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
据瀛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7月13日,公司与刘羽琦签订了一份《专属经纪合约书》,约定刘羽琦委托公司担任其全世界独家专属经纪人。刘羽琦保证不自行接受任何形式的演出,不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与本约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合约。如果违约,刘羽琦需赔偿瀛凯公司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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