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待遇:充当“战略投资者” 享受超额投资回报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通过充当国内银行的战略投资者,外资金融机构享受到一般投资者难以得到的超额利润。
以工商银行的战略投资者高盛集团为例,据工行2007年报显示,高盛集团在2006年1月27日与工行签订股份购买协议,根据协议,高盛认购工行新发行股份数量近165亿股,按当时汇率计算,其股价约为1.2586元/股(发行价3.12元/股),投资规模共计25.82亿美元。
按照昨日工行h股收盘价5.97港元/股计算,高盛集团在工行上获得的回报超4.5倍,共计赚取超100亿美元。但高盛集团并非孤单的例子,其他外资金融机构也享受到了丰厚回报,这尚不包括投资在非上市银行上的盈利以及在投资过程中获得的认购期权、优先购买权等潜在的价值。
以昨日收盘价计算,汇丰银行持股19%交通银行,浮盈107.78亿美元,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5.32倍;花期银行持股3.78%浦发银行,浮盈6.07亿美元,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9.06倍;恒生银行持股12.78%兴业银行,浮盈29.8亿美元,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14.33倍;瑞银集团持股1.33%中国银行,浮盈12.36亿美元,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2.47倍;苏格兰国家银行持股8.25%中国银行,浮盈76.67亿美元,也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2.47倍;高盛持股4.93%工商银行,浮盈100.28亿美元,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3.88倍;国际金融公司持股3.2%兴业银行,浮盈7.46亿美元,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14.3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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