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业主日常生活,促进中南世纪城商业集聚,近日中南世纪城按照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对现有商业进行统一的规划,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加速商铺开业。

1、适用范围: 1、2、5、6、7(一层)号楼底商,E02、E03独立商铺。本通知下发日前已开业的不在此范围内。
2、有效时间:09年1月31日前开业且开业后持续经营满三年的。中途停业、歇业或转租的,不再享受本优惠。
3、商铺可由业主自行招商,或由业主委托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招商。
4、由业主招商,凡符合开发商商业规划业态的商铺,在规定时间内开业,业主将按照标准享受到装修补贴,每延后3个月开业的,补贴金额减少25%(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补贴支付时间为:店铺开业3个月后支付50%,经营满二年后支付至90%,余10%的款项等到三年经营期满后支付。若商铺业主在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无法招租到指定业态的商家,而改招到符合开发商统一规划业态的其他商家,原有优惠政策可按标准继续享受。
5、凡符合开发商商业规划业态的品牌商家(省级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开业,可享受到特别补贴(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装修补贴与特别补贴不重复计算。
6、所有补贴费用都必须在实际装修金额高于补贴标准时,按照本规定确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如实际装修费用低于补贴标准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补贴。
7、在2008年7月31日前开业的商铺,经营期内物业费减免一半,但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开业后三年内。
8、对于租金高于市场实际水平,且又不委托公司招商的商铺,物业费不予减免。
9、所有本次指定的招租商铺由公司免费统一制作门头。
10、经营建材、五金、装潢材料的商铺以及装潢公司不在享受此优惠行列。
11、责任:若享受本优惠的商铺经营期不满三年,或者在经营期内出现停业、歇业或者转租情况的,则该商铺应将已享受的优惠补贴返还开发商。
12、业主领取相应补贴即视为认可本条款规定的所有内容,同时,业主在领取补贴时在本条款上签字确认。
招商热线:13773623299
附表1:一般商家:
7月31日前开业 400元/平米
10月31日前开业 300元/平米
09年1月31日前开业 200元/平米
附表2:品牌商家:
7月31日前开业 500元/平米
10月31日前开业 375元/平米
09年1月31日前开业 250元/平米
(各商铺实际面积以房产证上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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